昌江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作为水系名称的昌江,指的是是鄱阳湖水系的一条河流,因流经安徽省昌门(今祁门)而名昌江。发源于安徽省祁门县东北部大洪岭,西南流经祁门县城关镇(古阊门、昌门),先后流经浮梁县、景德镇市和鄱阳县,在鄱阳县姚公渡汇合乐安河,成为鄱江。全长267公里(江西省境内182公里),流域面积7036平方公里(江西省境内4160平方公里)。多年平均径流量181立方米/秒。主要支流有杨村河(小北河)、东河、南河、西河、滨田河、游城水等。在安徽与江西交界处,水类为II类水(2009-10-09数据)。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3.91万千瓦。水运以景德镇市以下河段为主,经1984年航道渠化整治增设2处船闸后,300吨级客货轮驳及船队经鄱阳湖可直通长江。鱼山、凰岗2处河床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30千瓦。